甲方:客戶
乙方: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協議為個人客戶(甲方)與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就個人客戶電子銀行服務相關事宜達成的協議,雙方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共同遵守本協議約定。
第一條 定義
如無特殊說明,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電子銀行業(yè)務:是指乙方借助國際互聯網、公共通訊、電話集成線路等方式為甲方提供的支付結算服務、客戶理財服務及信息類服務。根據服務渠道不同,乙方電子銀行分為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微信銀行等。
電子銀行交易指令:指甲方通過電子銀行渠道向乙方發(fā)出的查詢、轉賬支付結算、購買理財產品等交易要求。
數字證書:是指由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頒發(fā)的,用于存放甲方身份標識,對甲方發(fā)送的網上銀行交易信息進行數字簽名的電子文件。該電子文件存放介質為“U盾”。
電子密碼器:是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具有內置電源和密碼生成芯片、外帶顯示屏和數字鍵盤,用于甲方提升電子銀行業(yè)務安全性的硬件介質。
第二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一)甲方自愿申請開通或辦理電子銀行業(yè)務,經乙方同意后,將有權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乙方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的前提下要求乙方提供相關銀行服務。
(二)甲方有權在本協議生效期間根據乙方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對本協議項下電子銀行服務提出變更或終止申請。
(三)甲方對乙方電子銀行服務如有疑問、建議或意見時,可撥打客服電話95316、登錄乙方官方網站或到乙方營業(yè)網點進行咨詢和投訴。
二、義務
(一)甲方應本人持有效證件親自前往乙方營業(yè)網點辦理個人客戶電子銀行的申請、變更、注銷等手續(xù)。
(二)甲方保證辦理電子銀行業(yè)務時,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或不完整或不準確所造成的風險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在電子銀行辦理業(yè)務時交易金額在乙方規(guī)定的限額內。
(三)甲方應通過乙方的官方網站或官方認可的渠道下載、安裝、登錄或使用乙方電子銀行,因使用非乙方官方網站或官方認可的渠道所造成的風險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注冊卡號、密碼、數字證書、電子密碼器,并對通過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負責。
(五)甲方應避免使用姓名、生日、電話號碼等與本人明顯相關的信息作為密碼;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碼被竊取。因密碼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數字證書、電子密碼器在有效期內損毀、遺失或密碼泄露,應及時辦理更換手續(xù)。辦妥上述手續(xù)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應保證辦理電子銀行的業(yè)務賬戶的支付能力,并嚴格遵守支付結算業(yè)務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服務費用。
(八)甲方因乙方系統差錯、故障、錯賬或其他原因獲得不當得利的,同意乙方從其賬戶中扣劃相關不當得利涉及款項及/或暫停其電子銀行服務。
(九)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并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有)。
(十)本人(單位)充分了解并清除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guī)開立和使用本人(單位)賬戶。
第三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一)乙方有權根據甲方資信情況,決定是否受理甲方開通電子銀行業(yè)務的申請。
(二)乙方有權制定電子銀行業(yè)務收費標準,有權制定個人客戶電子銀行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并在通過乙方網站或營業(yè)網點予以公布。
(三)乙方具有對電子銀行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并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增加、調整和停止電子銀行服務項目。如需甲方辦理確認手續(xù),乙方將通過官方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公布等方式進行通知,如甲方未及時辦理確認的,視同甲方同意,如無需甲方確認,則甲方自動增加、調整或停止相關服務項目。對于增加、調整和停止電子銀行服務項目是否需甲方辦理確認手續(xù),乙方有權自行判斷。
(四)對甲方未按規(guī)定支付有關費用、不遵守乙方有關業(yè)務規(guī)定或存在惡意操作、詆毀、損害乙方聲譽等行為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向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服務,并保留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
(五)乙方根據甲方的電子銀行業(yè)務指令辦理業(yè)務,對所有使用甲方注冊卡號、密碼、數字證書、電子密碼器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所為,該操作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甲方處理電子銀行業(yè)務的有效憑據。
(六)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執(zhí)行甲方提交的電子指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任何原因導致的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2、甲方賬戶存款余額不足、信用額度不足或甲方賬戶狀態(tài)非正常。
3、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或存在其他被采取控制措施的情況。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關業(yè)務規(guī)定正確操作。
5、甲方的行為出于任何非法目的。
6、發(fā)生不可抗力、計算機黑客襲擊、系統故障、通訊故障、網絡擁堵、供電系統故障、電腦病毒、惡意程序攻擊等不可歸因于乙方的情況。
(七)甲方因乙方系統差錯、故障、錯賬或其他原因獲得不當得利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劃不當得利涉及款項/或暫停其電子銀行服務。
(八)協議終止或服務有效期內中止時,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關費用。
二、義務
(一)乙方負責及時為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注冊手續(xù),并按甲方的客戶類型為甲方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并依法處理甲方投訴。
(二)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義務,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三)乙方不介入甲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交易糾紛,但有義務協助客戶查明交易情況。
第四條 服務費用
甲方使用電子銀行交易服務,應按乙方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支付相關費用.乙方保留變更收費標準的權利,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乙方將通過網站及網點等渠道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戶。
第五條 法律適用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無明文規(guī)定的,可適用通行的金融慣例。
本協議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如本協議與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有沖突,涉及電子銀行業(yè)務內容的,應以本協議為準。
第六條 協議的中止和終止
乙方提供的電子銀行服務受甲方注冊卡(賬戶)狀態(tài)的制約,如該卡(賬戶)狀態(tài)非正常不能使用,相關服務自動中止。甲方完成甲方電子銀行的注銷手續(xù)時,本協議即為終止。
在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其他乙方業(yè)務規(guī)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協議終止并不意味著對終止協議前所發(fā)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銷,也不能消除因終止協議前已完成的交易所帶來的任何法律后果,協議終止前已進行的交易不受影響。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協議的效力和生效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確認無效,都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本協議自乙方在自身系統中為甲方開通電子銀行業(yè)務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其他
協議中未盡事宜應按照乙方有關業(yè)務規(guī)定和通行的金融慣例辦理。
在甲方確認同意本協議之前,甲方已認真閱讀本協議。在確信其已完全理解的情況下,甲方確認其完全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與內容(特別是但不限于本協議第九條免除與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內容)。